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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

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


1. 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,监考人员代表国家考试机关执行公务,进入试场人员必须尊重监考并自觉遵守本规则。

2. 应考者凭《准考证》、身份证件、《考试通知单》等有关证件,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,按指定座位号入座,并将《准考证》、身份证件、《考试通知单》放在课桌外上角。

3. 不得穿风衣、大衣以及背心、拖鞋、响底鞋进入考场。特殊行业应着便装进入考场。

4. 进入考场,须将所带书籍、文具、衣物等按监考要求集中存放。进入座位,只准带规定的笔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无程控装置的计算器(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)。禁止携带无线通信工具(传呼机、手机)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

5. 进入考场后须保持肃静,不准吸烟。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。凡离开考场,不准再次进入。

6. 考场不准借用文具。

7. 答卷前,须在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点、考场、姓名、报考号和座位号等。

8. 考试铃响方准答题,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;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

9. 答题须在统一印刷的试卷上规定位置用蓝色或黑色水笔、圆珠笔书写,机读卡信息涂黑用2B铅笔。字迹要工整、清晰。铅笔(作图部分除外)、红水笔(有关专业特殊要求例外)。

10. 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。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。

11. 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,监考应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询问。

12. 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;不准夹带、冒名替考或换卷。

13. 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,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
14. 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。

15. 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16. 对违反本规则,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、舞弊考生,将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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